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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再扩面
2018年09月27日 08:14 来源:庐阳区委宣传部     作者:王凯 杜薇

随着新一批莘莘学子走进大学校园,多数人愉快地迎来了高校求学之路,但还有一部分贫寒学子正为昂贵的学费忧心忡忡。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我区日前出台了新修订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办法”,将原本5000元/人/年的最高类次救助标准由只针对“985、211”等全国重点一本高校,扩面到各类普通高校“一本生”。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类普通高校“一本生”均可享受最高救助标准

据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帮助更多成绩优秀的低保家庭大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今年,我区再次将以往的救助政策进行“扩面”,即考入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的学生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不再要求必须是“985”、“211”等全国重点高校。这一举措,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家庭大学生的救助面,为更多的贫寒学子雪中送炭。其他相关救助标准——“考入各类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学生救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考入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第二批本科的学生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维持不变。同时,我区将继续实行救助名额不受限制,应助尽助,直至救助对象完成大学学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打卡发放,确保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获得及时救助。此外,同一年度已享受过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等部门或其他社会团体救助的大学生,如救助金额低于本办法救助标准,可享受差额救助,持平或高于本办法救助标准的不予救助。

持续实施救助四年 200余人获益

为进一步完善辖区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机制,帮助他们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自2014年起,我区就在全省率先启动了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并将其纳入区级民生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持续救助,且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始终在全省领先。四年来,我区积极扩大救助范围,持续对具有辖区户籍,获得城乡低保待遇的经区民政局审核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在校大学生(含大专),以及历年新考入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新生进行救助。截至2017年,全区已累计有205人次低保家庭大学生受益,共下拨救助资金近80万元。

“政务公开试点”提升救助办理效率

为让符合政策条件的大学生更快更好地享受到这一福利,我区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推出“庐阳救助”微信公众号,印制政策宣传折页,在乡镇街道、村(居)的电子屏、宣传公示栏滚动播放政策内容、张贴告示等,及时宣传发布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政策、救助程序以及办理流程。同时,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精准救助平台,设立专门模块便于有需要的家庭查询和悉知办理救助的条件、办理地点等信息。此外,为鼓励受救助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在校刻苦学习,毕业后积极择业就业,我区还对毕业后主动就业且自主提出“退保”的低保大学生家庭,将给予其延缓三个月“退保”并继续享有原有低保政策的待遇。

优化调整救助的申请时间和公示期

据介绍,每年8月上旬仍有部分新生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我区民政部门不能确定其是否有入学意向,且大学报到缴费一般在每年9月,常存在学费发票不能及时开具等情况。为提升申请办理救助的效率,确保申请救助时所需的学费发票等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今年,我区将受理救助申请的时间推迟了两个月,即从今年10月开始,凡申请救助者,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村)居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待审批。同时,为进一步缩短受理救助申请的时间,对批准享受救助的对象,按规定在辖区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的时间由5天缩短至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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