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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打假:庐阳检察功不可没
2018年08月17日 11:28 来源:庐阳区委宣传部     作者:马云东 刘月红

 
      “‘8·12’专案,能够获评全国烟草系统打假精品案件,检察院功不可没。感谢检察机关对烟草打假工作的支持!”日前,合肥市庐阳区烟草专卖局局长陈兵顶着烈日给该区检察院送来一面印有“执法如山系国家,卷烟打假扬检威”字样的锦旗。
  2017年8月,庐阳区烟草专卖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在辖区内经营烟酒食品店的康某和高某贩卖假烟,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以这起案值22万余元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为突破点,顺藤摸瓜,抓获了康某、高某在福建省云霄县贩卖假烟的上线李某某。
  因该案涉案假烟数额巨大,案情重大复杂,且犯罪嫌疑人远在福建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提请,提前介入侦查。为能彻底查清犯罪事实,保证案件办理质效,该院先后两次召集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局进行案情会商,对案件侦查方向、收集固定证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指派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委会专职委员张琳随公安机关南下福建,全程引导案件的侦查。其间,侦查组多次前往当地的公检法机关,调取了大量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链,将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牢牢锁定。
  经查,除上面这起犯罪事实外,李某某还通过物流渠道和雇人运输等方式,在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间,先后向江西、安徽等地贩卖假烟。经鉴定,涉案假烟价值高达465.9万余元。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张琳给予大量指导。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发生在庐阳区的这起案件事实均无异议,认罪认罚。但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发生在外地的几起犯罪事实却矢口否认,甚至“搬出”之前口供中从未出现的人。面对这种情况,早已吃透案情的公诉人从容应对,用涉案人员的供述、调取的监控影像、手机通信记录等扎实证据说话,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一进行驳斥,最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被法庭采信。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康某、高某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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