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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可获资助
2017年11月17日 13:07 来源:庐阳区残联     作者:吴善军 夏珍

近日,由区残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庐阳区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资助办法》(下称《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与此前相关政策相比,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也纳入了资助对象,庐阳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残联提出申请,获得资助。


按照《办法》中规定:申请人须同时符合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2017年以来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二是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区学生;三是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四是本人或父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资助标准方面,《办法》规定,根据资助对象的学历、院校性质,分类予以救助。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全日制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毕业残疾人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已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标准:属于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大专生2000元、专升本1000元、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以上4000元;属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学生(含自考生)的,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1500元、本科生2500元和研究生以上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大学生自身是残疾人且其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也是残疾人的,只能享受一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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